首页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乳品进口 第十条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乳品进口 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乳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