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乳品进口 第八条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乳品进口 第八条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应当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依法调整并公布实施检疫审批的乳品种类。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