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1年) (二十)

(二十) 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