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1年) 四、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1年) 四、 四、 进出口政策 (十九) 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等),经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向海关申请按暂时进境货物… (二十) 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 (二十一) 支持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十八)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