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百九十五条

第二百九十五条 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应当每周向民航局报告机场运行情况,报告应当抄送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内容包括快报和月报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机场本周的旅客吞吐量、航空器起降架次、货运吞吐量、航班正常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