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百八十九条
第二百八十九条 日常通报制度的要求如下:
发现可能影响航空器正常和安全运行的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塔台管制员)通报。
跑道、滑行道或机坪道面破损或者拱起;
跑道、滑行道、机坪有积雪、雪浆或结冰;
跑道摩擦系数低于标准要求的最低值;
因积雪或者结冰而不开放使用的跑道、滑行道、机坪;
跑道、滑行道或机坪上有液体化学物质;
飞行区内有临时性障碍物,包括停放的航空器、施工机具、施工材料、车辆等;
发现疑似航空器掉落的零部件;
发现有航空器提前接地、冲出或偏出跑道的痕迹;
目视助航设施(包括助航灯光、标记牌、风斗、障碍灯等)全部或部分失效或运行不正常;
救援和消防保障水平发生变化;
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新的障碍物、升空物体和影响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机场通信、导航、雷达、气象等设备发生故障、工作不正常、备份电源失效和其他变动情况;
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群活动;
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