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助航灯光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民用机场助航灯光系统运行维护规程》的要求进行。其他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工作可参照该规程的要求进行。主要维护检查项目应当不低于以下要求:
立式进近、跑道、滑行道灯光系统和顺序闪光灯的基本维护:
日维护:更换失效的灯泡和破损的玻璃透镜,确保透镜的干净、清洁,检查各个亮度等级上调光器输出电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年维护:灯具紧固件的紧固,灯具锈蚀部分的处理,灯具仰角、水平的检查和调整,插接件的连接可靠性检查,并检查每个灯组的支架及基础情况;
不定期维护:在大风和大雪后可能对助航灯光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应当对助航灯光系统进行检查,并调整各类灯具的仰角及水平;清除遮蔽灯光的草或积雪。
目视精密进近坡度指示器的基本维护:
除进行本条第(一)项的维护项目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空中校验及经民航局批准的地面校验设备的校验。
嵌入式灯具的基本维护:
除进行本条款第(一)项的维护项目外,还需进行以下维护工作:
月维护:检查灯具上盖的固定螺栓扭矩,并对松动的螺栓予以紧固;
季维护:测试灯具的输出光强并更换不符合光强要求的灯具;
年维护:检查和清洁灯具的棱镜和滤光镜,检查灯具的密闭性能,更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