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二节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节 第二章 质量责任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勘察问题,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确认,根据需要依法及时完成勘察成果文件的变更。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后续服务和动态设计等工作,保障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与相关质量问题的分析、论证及方案… 第二十四条 竣工验收前,勘察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勘察要求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地基与基础的分部工程验收。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