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总局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中规定比赛的正式参赛人员。

运动员符合等级标准可以申请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