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七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七条 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 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次性报审核部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