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1年) (二)

(二) 从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保障事务性工作,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接一部分外,主要由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承担。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设立或确定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机构,配备编制和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社区内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登记为失业的人员以及破产、兼并企业的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内低保对象待遇的申请、审核、发放、监督和动态管理。2001年,选择不同类型地区试行已退休人员从单位转到社区管理,2002年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