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边境贸易结算及货币兑换管理 第二十九条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边境贸易结算及货币兑换管理 第二十九条 边境地区银行应当按照银行监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币代兑点,办理人民币与可兑换货币及毗邻国家货币的兑换业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