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边境贸易结算及货币兑换管理 第二十五条 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边境贸易结算及货币兑换管理 第二十五条 边境地区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