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4月20日财政部公布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2〕4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