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有关双边协议执行情况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及时处理有关双边协议延续、废止、重签、修订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