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会谈签订的双边协议、会议纪要,依法履行国内相关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后,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通知相邻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国内相关单位,但双边协议、会议纪要中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