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其他运营费用。
管理类费用。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最低费率确定,但不得高于上个监审周期核定的费率。其中:费率为各年管理类费用占当年末企业账面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原值的比重。
生产经营类费用、安全保护类费用、研究开发类费用。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平均值核定。其中,安全保护类费用中的安全费按照监审期间国家规定标准提取金额的平均值核定。租赁费、委托运维费、研究开发费等涉及内部关联方交易的,可进行延伸审核,按照社会公允水平核定;社会公允水平无法获得的,按照实际承担管理运营维护单位发生金额核定。
内部关联方交易是指各级电网企业与关联方之间转移、交易、租赁、运维资产等所发生的各类行为以及提供劳务的行为。
其他费用。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平均值核定。其中,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原则上按不少于10年摊销。
税金。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定监审期间最后一年水平核定。
其他运营费用(安全保护类费用除外)占本监审期间核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原值的比例,不得超过上一监审期间核定的比例;剔除生产经营类、安全保护类费用后的其他运营费用,不得超过本监审期间核定的运行维护费(仅包括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用中的生产经营类费用)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