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建立定期校核机制。核定正式输电价格后,对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与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同步开展成本监审,并对专项工程的实际功能效果、输电价格执行情况、主要运营参数、分享机制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专项工程功能发生根本性变化、实际利用小时超出设计利用小时40%以上、实际成本或收入与核价时存在严重偏差的,对输电价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