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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输电价格形式和计算方法

第七条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实行单一电量电价制。 第八条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按经营期法核定,即以弥补成本、获取合理收益为基础,按照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对工程经营期内年度净现金流进行折现,以实现整个经营期现金流收支平衡… 第九条 输电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第十条 运行维护费。指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运营单位为维持工程正常运行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用。 第十一条 运行维护费按以下方法审核确定。 第十二条 核定正式价格时,主要核价参数按以下方法确定: 第十三条 核定临时价格时,主要核价参数参照第十二条规定和以下方法确定: 第十四条 送受端明确、潮流方向相对固定且基本一致的多条专项工程,可按照上述方法统一核定输电价格。 第十五条 多条专项工程统一运营并形成共用网络的,参照省级电网“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定价。 第十六条 对于跨省跨区专项(配套)工程性质、功能认定,以及交流专项工程配套电源点设计上网电量确定有争议的,以国家能源局出具意见为准。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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