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登记、报备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