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指导并监督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发布软件产品登记公示。
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指导并监督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发布软件产品登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