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指导并监督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发布软件产品登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