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 第十条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 第十条 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软件产品样品。 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