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软件产品样品。

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