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产软件产品应当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登记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软件产品样品。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