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十五条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软件产品的生产 第十五条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