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 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第六条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国家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