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