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2015年)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十四条 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十四条 代征单位应当根据委托代征协议约定的方式、期限及时将代征税款解缴入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供代征车船明细信息。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