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