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在综合运用市场化调节手段、应急调度等措施的基础上,若电力运行仍然存在保安全、保供应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全国电力运行实际,立足保障民生用电和大电网安全,组织相关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对跨省跨区电力进行紧急调配。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