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按调度管辖范围和调度管理关系开展应急调度。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本省(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求,在满足启动必要条件时,提出应急调度申请。在区域内资源能够解决问题时,区域级电力调度机构在区域内省间市场化手段之后组织实施应急调度;本区域资源不能解决问题时,将相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的申请转报国家级调度机构。国家级调度机构根据转报的应急调度申请,在跨区市场化手段之后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应急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