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多条专项工程统一运营的,电网企业应按工程项目逐条归集资产、成本、收入,暂无法归集的应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合理分摊。 同一专项工程的投资、运维等由电网企业所属多家单位承担的,相关单位应对其专项工程业务的资产、成本、收入建立单独账户,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