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2021年) 第二章 输电价格形式和计算方法 第十七条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输电价格形式和计算方法 第十七条 对于跨省跨区专项(配套)工程性质、功能认定,以及交流专项工程配套电源点设计上网电量确定有争议的,以国家能源局出具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