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监管考核 第十九条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管考核 第十九条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监督检查省级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时,结合督察工作将有关省份的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实施情况纳入督察内容。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