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根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和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