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严守耕地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指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或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 第三条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行监督考核;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资金…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