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严守耕地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