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国家调度机构、南方电网区域调度机构可根据本规则商有关电力企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备。

国家调度机构、区域调度机构应当就优化调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电力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