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优化调度有关各方发生重大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报请电力监管机构协调处理。 电力监管机构受理申请后,依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