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六章 优化调度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优化调度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国家、区域调度机构应当按月真实、准确地披露优化调度信息,及时披露优化调度中出现的交易变更和其他重大事件。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