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运人拒绝、阻碍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