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审批全国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区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项目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