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二条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应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布局和结构规划,应遵循“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机构应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在节目、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合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