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七条 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赈灾包裹寄递活动中,应当优先保障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缓收寄其他邮件、快件,并向用户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