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