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公平交易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资产,防范内幕交易。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