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六条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六条 托管人应当在年度受托管理报告披露同时,向受益凭证持有人披露上一年度托管报告,同时报送中国保监会。托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托管状况、托管人履职情况和对受托人管理行为的监督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