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受益凭证投资价值或者价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受益凭证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未按支持计划约定分配收益;
受益凭证信用评级发生不利调整;
原始权益人、受托人、托管人发生重大变化;
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其它可能对支持计划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未按支持计划约定分配收益;
受益凭证信用评级发生不利调整;
原始权益人、受托人、托管人发生重大变化;
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其它可能对支持计划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