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贷款通则(1996年) 第八章 贷款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三条 贷款通则(199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贷款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三条 贷款人对大额借款人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