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贷款通则(1996年) 第三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六条 贷款通则(199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六条 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