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贷款通则(1996年) 第三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 贷款通则(199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 贷款的贴息: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 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